(1)依据申报单位提供产品研制报告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检验。
(2)用于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应以悬液定量法为主,试验须重复3次。
(3)用于评价医疗器械灭菌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的功能鉴定试验应用载体定性法,试验应重复5次。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以不锈钢圆片为载体。
(4)对不宜用悬液定量法评价的消毒剂,如粘稠的消毒剂和冲洗消毒的消毒剂等的实验室试验用载体定量法,试验应重复3次。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以布片为载体。
(5)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实验室试验,试验浓度要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该消毒剂对某一有代表性消毒对象的最低使用浓度。试验设3个不同作用时间,原则上第一时间为说明书规定的最短作用时间的0.5倍,第二时间为最短作用时间,第三时间为最短作用时间的1.5倍。对多用途的消毒剂,消毒对象所涉及的微生物相同时,若使用浓度相同,选择各种用途中最短的作用时间。若使用时间相同,选择各种用途中最低的使用浓度。使用浓度低,作用时间短者与使用浓度高和作用时间长者同时存在时,以前者为准。使用浓度高,作用时间短者与使用浓度低,作用时间长者同时存在时,每个剂量均须进行试验。 评价消毒剂灭菌效果的模拟现场灭菌试验,应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使用浓度和0.5倍的最短作用时间进行试验。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应用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最低有效浓度和最短作用时间进行试验。
(6)在对消毒剂进行监督监测时,定量杀菌试验的消毒剂浓度和作用时间选择消毒对象中抗力最强的微生物,以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浓度和最短时间验证其消毒效果。对用于灭菌的消毒剂则以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浓度和其0.5倍的作用时间验证其灭菌效果。
(7)鉴定和监测多用途消毒剂与消毒器械消毒效果时,现场或模拟现场试验的消毒对象原则上是在类似物品中最难达到消毒合格者,如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选用止血钳;皮肤消毒选择人体前臂屈面皮肤;织物消毒选择棉布;一般物品表面(包括木质、塑料、橡胶、玻璃)消毒选择木质表面;餐具消毒选用竹(木)筷,不用于筷子消毒的可选用瓷质碗盘;地面消毒选择水泥地面;手消毒选择五指屈面;对于特指消毒对象而又在上述物品中不能选出有代表性物品时,则需用该特指对象进行试验。
(8)对于经过充分清洗的消毒对象专用的消毒剂,可按其使用方法,在杀菌试验时可减低干扰物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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